正義網甘肅11月20日電(記者李郁軍 通訊員李婷、楊寒)11月19日,甘肅省正寧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“11·16”重大交通事故犯罪嫌疑人李軍剛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批準逮捕。
據悉,李軍剛是正寧縣榆林子街道“小博士”幼兒園的董事長,在經營幼兒園期間,曾購買營運金杯面包車一輛,隨后對該車后座進行私自改裝,作為幼兒園校車,僅能核載9人的面包車卻載入64名幼兒。11月16日9時10分,該幼兒園聘用司機楊海軍在送幼兒園小朋友回家的途中,與另一相向而行的東風自卸貨車迎面相撞,造成連同楊海軍在內的21人死亡, 43人不同程度受傷的重大交通事故。同日縣公安局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對李軍剛刑事拘留。
正寧縣人民檢察院認為,李軍剛作為榆林子“小博士”幼兒園董事長、幼兒校車的所有人,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,私自改裝車輛,指示他人嚴重超載駕駛,造成正寧“11·16”重大交通事故,其行為已觸犯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一百三十三條之規定,決定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批準逮捕。